公共服务日渐全面。实施“1+14+N”模式,实现镇村文化广场全覆盖。镇级残疾人托养中心、村养老院分院和幸福食堂均正常使用。镇卫生院综合大楼和曹场村、三官村、孙苏村、三侯村4个村级卫生室已投入使用。新建镇二小幼儿园、镇级户外综合健身广场已投入使用,为民服务设施得到进一步提升。
环境改善日渐好转。实施14个行政村整村环境整治。改造旱厕3748个,建设公厕191座,目前已投入使用;签订《公益事业管护协议》,公厕管护能力大大加强。通过一周一次环境观摩,充分发挥“五面红旗”中“环境整治红旗”争创评比;逐步形成了党员干部打头阵、群众大参与的村容村貌大决战良好势头。秸秆禁烧工作持续加强,秸秆离田率100%,秸秆连续多年实现零火点目标,综合利用率显著提高。
(五)坚持综合治理,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安全生产工作。全镇全年以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为主线。一是对21家烟花爆竹经营点认真彻底排查隐患,规范经营。二是对13个液化气站点的检查和整治,彻底取缔不合法的经营站点6个,拘留1人;对非法加油站打击成效显著,共拘留3人,查处非法汽油3吨。三是镇安委会联合县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举行消防演练、打击非法汽化站点演习。四是汛期安全管理。重点对预防青少年溺水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各个有隐患的水域都有醒目的标识。五是加强食品安全。每月组织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对设计食品安全的商店和企业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六是组织住建、国土、市管等部门对学校、超市、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实行月检查制度,所排查隐患均已整改完毕。
扫黑除恶工作。利用多种形式,营造浓厚扫黑除恶工作氛围。通过扫黑除恶行动,采取镇政府及镇直单位、学校、银行等单位联合方式,走访发放问卷1.75万次,自行动以来全镇共治安拘留9人,追究刑事责任4人。切实地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
信访维稳工作。一年来,我镇大力实施“六个一批”化解信访难题。开展平安黄圩创建工作,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镇村级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已全部完成。全年共接128个信访案件,现已化解119件,化解率93%;进京访13批13人次,3人次因涉法涉诉,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其余10人次已化解息访;中央、省、市信联办交办11起“四重”案件,已化解11起,息访10起,1人因涉嫌有寻衅滋事违法行为被批捕,因越级访、闹访、缠访判刑1人。
思想宣传工作。一年来,黄圩镇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集中学习制度,坚持每月至少中心组学习一次,共组织镇、村及镇直干部集中学习51次。研究下发了《关于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的通知》和《黄圩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实施方案》,悬挂“十星级文明户”铭牌15467户,创评第一批“星级文明户”8365户,美丽乡村、建成区、乡风文明村实现挂牌评选全覆盖。开展了全镇14个行政村每村一场优秀泗州戏演出送戏下乡活动。开展了黄圩镇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艺演出及黄圩镇广场舞大赛。在人民网、新华网、“学习强国”平台、安徽日报、新安晚报、拂晓报等媒体平台发表文章百余篇次。
拆迁控违工作。全面推行“属地管理,以村为主”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村书记、主任是本村控违拆违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指挥开展对违法建筑的巡查、监管、拆除工作,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拆除,从源头上控制违建行为。与此同时,抽调镇住建所、国土所工作人员划片包干,加强巡逻,督促各村落实控违拆违工作。全年共发现违法占用耕地15起,有效制止农民建房5起,现已恢复土地原状,立案查处3起,拆除10起,有效打击违法用地行为。
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二孩政策,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率88.63%。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落实,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280人,计94890元;兑现奖励扶助对象871人,奖扶金856320元;兑现特扶对象10人,特扶金50472元;共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279例,夫妻共同参检率100%。
低保五保工作。为贯彻落实扶贫与低保的“两线合一”,我镇民政办与扶贫工作站建立信息数据资源共享机制,每月至少一次进行数据比对。全镇享受低保2018户,享受五保46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享受特困群体(五保户)补贴为301户301人,享受低保补贴为1003户1893人。
土地增减挂工作。完成13个行政村305亩土地增减挂项目拆除及复垦工作,其中287亩已通过验收,200亩已组卷交易,为全镇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高标准农田工作。2万亩的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已经完工、通过验收。1.1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基础设施(路、沟、桥、闸等)和项目辅助设施(标识牌等)建设基本完成。
(六)全面正风肃纪,从严治党切实加强
严格案件查办,保持高压态势。努力营造“不想腐”风正气清的局面。截止目前,镇纪委共接受群众信访及网络举报10件,处置问题线索10件,立案6件,办结7件,在查3件,谈话函询36人次,5名人员受到了党政纪处分,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