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按国家规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机制,新增耕地指标调剂和流转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36.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确保涉农贷款总量持续增加,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乡村振兴金融支持作用,强化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责任。创新多元化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加大对乡村振兴信贷支持。大力发展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普惠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新三板、省股权市场挂牌和融资、并购重组。完善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落实各级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
(四)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37.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
38.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整合乡镇农业农村服务机构,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全面提升“三农”干部队伍能力和水平。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选派熟悉“三农”的干部进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鲜明导向。
39.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制定滁州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分别明确至2020年和2022年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重点工作与国家、省规划精准对接。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同步编制乡村振兴规划和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各类规划的综合协调和实施监管机制,加强统筹管理、系统衔接和建设管控。
40.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大力报道各地丰富实践、典型经验和建设成果,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推送“乡村振兴”的相关报道和评论。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弘扬小岗精神,讲好乡村振兴滁州故事,为国家贡献滁州经验。
41.强化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建立述职制度,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科学的乡村振兴评价指标体系,将市直有关单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建立市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部门和干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