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激发农村要素活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业向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转变。抢抓贫困县土地增减挂政策契机,继续深挖土地资源,努力完成退宅还耕150亩,不断夯实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巩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作用,推动资源要素流向农村,激发农村“沉睡”资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长。
(五)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厚植绿色底蕴,守住生态底线,坚决扛起“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责任。
一要动真碰硬整治环境问题。牢固树立“大环保”理念,构建上下联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生态环保工作格局。结合全省“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和市、县污染防治攻坚“三督”工作契机,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和省、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做到问题零遗留、整改零容忍、处理零放过。着力抓好畜禽养殖企业、非法混凝土搅拌站、华阳河湖群省级自然保护区珍珠养殖等重点问题整改落实,继续巩固长江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和固废排查成果,积极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常态化地开展长江沿线环境卫生清理。
二要持之以恒加强生态保护。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生态文明思想,让保护长江成为全体干群的内心自觉。严格履行环保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干部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深入推进河长制,定期开展河畅水清主题活动,加快幸福河水环境生态修复。做实林长制,加强乡村绿化美化,全力抓好长江沿线1公里范围内的植树复绿工作。积极落实江豚自然保护区规划。认真抓好大湖湿地保护工作。加大对重点源头企业的巡查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统筹抓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六)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要积极办好民生实事。坚持民生优先,认真实施好年度民生工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社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标扩面。认真落实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帮助更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突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五保供养制度,加大对残疾人、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的救助力度。严格执行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确保危房改造、粮食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等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户。
二要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深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镇卫生院发展,办好用活村级卫生室,做实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卫生与健康工作,推动卫生计生工作转型发展,奋力开创卫生健康工作新局面。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完成中心幼儿园辅助用房建设,做好临江学校投入使用和周边中小学撤并衔接保障工作。加快发展文化体育事业,稳步推进村级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好“百姓明星送欢乐”系列文化活动。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脱贫攻坚、文明创建、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优势。认真做好人民武装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征兵任务。
三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集中精力、集中智慧解决好西区开发等历史遗留问题。深化平安创建活动,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实现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双提升。抓实做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树立居安思危意识,加强主汛期防汛工作,统筹兼顾抗旱保水,严防旱涝急转。提升群众自治水平,建立完善“一约四会”制度。巩固提升文明创建成果,努力争创市级文明村镇。
三、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复兴镇正处于加速发展、转型崛起的关键期,必须抢抓机遇,拉高标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让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政府。
一要建设学习型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不断创新学习方式,严格执行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制度,用好“学习强国”APP、“干部教育在线”等学习平台。坚持学用结合,更新知识储备,打牢全面、系统、专业的知识根底,提高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专业化能力。
二要建设忠诚型政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对党绝对忠诚落实到为民服务干事创业上,始终围绕中央、省市和县委的决策部署谋划工作、推动发展。
三要建设法治型政府。坚持厉行法治,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突出抓好“三公”经费管理、重大项目建设等信息公开,促进政府工作公开透明,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