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艰巨复杂的工作任务,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努力建设“精忠、精锐、精明、精廉”政府,切实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
1.建设精忠政府。牢固竖立“四个意识”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核心地位,忠字当头,切实做好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忠于良心道德。
2.建设精锐政府。做有锐气的政府,有锐气的负责人,有锐气的站办所长,有锐气的支部一书记,有锐气的村干部,有锐气的执法队员,有锐气的工作人员。有任务,要敢于担当,有障碍,要披荆斩棘,有问题,要迎难而上,不畏黑恶势力,无惧艰难险阻,努力锤炼一支“锦石铁军”。对负责人联村办点制度进行微调,负责人以指导督促和项目调度,一般性工作由各村一书记和支村两委商讨决定。提高一书记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更好地调动工作积极性,赋予更重的责任,行使更大的权力,通过不断磨炼,使每一名站办所长、每一名一支书都能独当一面,勇挑大梁。
3.建设精明政府。重要工作勤调研、多思考、细决策,做明白事、算明白账,不把掌控的工作导向拱手让人,不使推进工作的节奏受制于人,确保政府的重点项目及各项工作产生最大的经济、社会和民生效益。
4.建设精廉政府。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政府及各站办所、各村非生产性支出,从今后开始,每月月底从严审批各项开支,将更多的财力用于保运转、保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