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集镇环境专项整治。一是大投入对集镇进行改造提升;二是加强集镇综合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集镇品位,让集镇更干净、更整洁、进一步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具体开展“五项整治”:即开展“无杂草、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无卫生死角、街道干净、背街巷道干净、人行道干净、护栏干净、树木花坛干净、卫生设施干净”的“四无六净”环境卫生整治;开展治理“垃圾乱扔、杂物乱堆、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设(贴)广告、乱倒乱排”、农贸市场整顿等为主的镇容环境整治;开展“乱停乱放、乱鸣乱叫”等为主的交通秩序整治;开展集镇植绿补绿,破损市政、亮化修复”等为主的集镇维护及亮化整治;开展“乱搭乱建、网线乱拉、店招乱挂”等为主的乱搭乱建整治。
3、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一是投入100余万元新建一个垃圾中转站,切实解决好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问题。二是全面整治“脏乱差”现象,重点整治“三线四边三死角”(县道沿线、乡村道路沿线、乡村河道沿线,集镇周边、村庄周边、学校周边、景区周边,树林竹林死角、沟渠塘库死角、桥下屋坎死角)区域,让农村环境“洁化、序化、绿化、美化”。通过加强保洁员队伍建设、完善环保设备设施及制定村规民约、定期开展卫生评比等措施,建立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户分类、村收集转运、镇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实现垃圾不落地,不见陈年垃圾,不见建筑垃圾,不见有色垃圾,农村全域环境干净、舒适。
4、实施农村房屋乱建专项整治。围绕“村容美、村貌新”的总目标,结合中心村、新农村建设点和扶贫移民安置点的建设,严禁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房,强化规划管控,明确建房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坚决落实实地勘察、“联合会审”等要求,依法依规审批。要充分发挥各村土地信息监察员的作用,严禁违规违法建设。重点整治空心房、危旧房、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超高超大建房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切坡、河道进行建房,严禁铁皮乱搭乱建。严控建房标准,农民建房占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每户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高不得超过3层。全面推广新户型,实现新户型建设率达100%。加大“两违”整治力度,实现“两违”建房得到根本遏制。
5、实施殡葬改革。一是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户主会、广播、宣传车、标语、宣传栏、微信等形式,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惠民和绿色殡葬奖补政策。对各地殡葬改革的好经验、好方法,加大宣传力度,既要宣传党员干部群众在丧事办理中的正面典型,也要曝光厚葬薄养、违规土葬、散埋乱葬等反面事例。充分发挥村干部、驻村工作队、两代表一委员、社会组织、红白理事会等群体的积极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改革,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二是做好基础工作。对“两沿六区”(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两侧影响观瞻的坟墓和集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可视范围内的山主和坟墓以及辖区范围内的大墓、豪华墓和生茔分别登记造册,消除存量,杜绝增量。各村(居)做好辖区内所有棺木、棺木工匠、棺木经销商和棺木店铺以及销售土葬用品、封建迷信用品店铺的摸底建档、政策宣传和教育工作,下达禁止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整改通知书。对风水先生、道士、和尚、乐队等殡葬从业人员加强管控,加大教育转化力度,使他们成为殡葬改革的推动者。三是推进殡葬设施建设。由各村负责确定设施建设地址及征地,按照全县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墓穴建设标准的原则,分步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4月30日前农村公益性墓地可以投入使用,9月底全面竣工;2019年9月30日前集镇殡仪服务站全面竣工。四是全面实行遗体火化。要积极推动新亡故人员遗体火化。从2019年5月1日零时起,全面推行遗体火化,禁止装棺安葬,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全面启动亡故人员遗体火化后,全镇行政区域内不得出现违法违规占地土葬现象。五是整治殡葬突出问题。全面整治“两沿六区”视线范围内散埋乱葬坟墓,可免费迁入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集中安葬(放),无法迁移的采取深埋不留坟头或高标准绿化遮挡的方式进行处理。要对辖区内大墓、豪华墓、生茔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整治、拆除。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和租赁冰棺、销售大型墓碑等行为,切实加强丧葬用品价格和质量监督,严禁制作与销售塑料祭祀用品。加强殡葬联合执法。民政、公安、市监、自然资源、林业、农业等单位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占道路祭、游丧闹丧和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钱、毁林毁田葬坟和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生茔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源头管控。对风水先生、和尚、道士等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做好引导转行管理。召开全镇殡葬从业人员座谈会,签订殡葬从业人员责任书、承诺书。六是实施棺木置换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耐心细致地做群众思想工作,引导其自愿上缴棺木。按照棺木上交的时间节点分两个档次给予一定经济补助,对自行处置的不予补助。2019年4月30日前自愿上交的,按2000元/副的补助标准回收;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自愿上交的,按1000元/副的补助标准回收;2019年12月31日后,棺木处置不再予以经济补助。
6、实施水体水环境专项整治。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全面落实“河长制”“林长制”,推进水体水环境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水库及其它水域水环境、河道采砂、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渔业违法行为、林业违法行为等专项整治,防止水体污染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