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2- 2丰乐镇区近期道路建设一览表
2、丰乐、三里安置点建设
结合肥西县整村推进要求,将丰乐镇周边三里村、新华村、蒋岗村、新丰村人口集中安置在莲花路与新华路交口东南侧。规划总安置小区居住用地40.6公顷。
3、轻工产业园一期建设
启动镇区轻工产业园一期建设,规划用地20公顷。
4、丰乐老街风貌改造
完成丰乐老街改造建设,改善老街商业环境,改造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
5、水系整治
对镇区内丰乐河、肖小河水系进行整治,集中清淤,改善水质,提升镇区环境品质。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七十三条以总体规划为指导,编制各个层次规划
进一步深化城乡规划。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抓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搞好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以贯彻落实总体规划提出的发展战略和空间布局。按规定程序组织论证和审批,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予以办理有关建设许可手续。
严格履行法定规划管理程序,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管理许可制度,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加强规划宣传和执法检查,坚决查处违法审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把城市规划的实施纳入法制轨道。加强规划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对市场竞争行为,实行准入制度。
第七十四条加强城乡规划中的公共参与
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应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的规划意识和城市观念,提高社会各界执行本规划的自觉性。积极倡导居民参与规划的讨论、批评、监督和建议,支持规划的实施。增加规划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依法严肃处理违反城市规划的占地和建设活动。多方面、多途径的提供市民公共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各个环节的机会,为城市规划的公共参与创造条件。
第七十五条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加强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履行法定规划管理程序,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管理许可制度。加强对各乡镇、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帮助。加强规划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确保总体规划实施。
第十四章附 则
第七十六条规划成果及法律效力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十七条规划的上报和审批
本次总体规划的上报和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由肥西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十八条规划的监督
对本次总体规划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章的规定。
第七十九条处罚措施
对规划区范围内违反本规划而进行自行建设的任何个人和单位,由肥西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十条本规划的修编
本次总体规划的调整、修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章的规定组织进行。
第八十一条强制性内容
规划文本中加黑带下划线的条款为本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