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和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中央空调、电热水器、锅炉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积极实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
2、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更换为节能灯具;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逐步更换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为节约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对景观照明用电实行严格管理。
(四)提高办公设备和用品的节能效果
全乡个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和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对网络机房、食堂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要注意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饮水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下大力气抓好办公用品节约。应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量;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发挥电子政务优势,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降低纸张的消耗;开展废旧电脑、打印机、电池、灯管等办公用品的集中回收。
(五)加强公务用车节能,严格控制运行费用
要通过公务用车各项节能制度、标准、措施的实施,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规模,加强用车管理,降低公务用车油耗。
1、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优化调度运行,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认真落实派车登记制度,严禁公车私用。积极推行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加油和维修,对定点单位和场所要进行严格评审。
2、建立公务车车辆管理台账。加强车辆用油和维修管理,车辆维修费用和油耗实行单车核算,建立“一车一账”制度。建立车辆单车油耗统计及维修成本核算台账,在本单位内部每季度张榜公布单车油耗量、行驶公里数量维修成本,加强单车百公里油耗及维修成本考核,并结合本部门实际进行考核奖惩。
(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采购管理
全乡各部门要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管理,健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实施,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构建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
1、构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体系。我乡成立了乡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2、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乡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将公共机构节能计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加大节能宣传力度。结合实际,在本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和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国情,提高人员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形成节能工作良好氛围。
(三)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建立节能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研究出台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措施。
(四)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乡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加强对乡机关各部门节能的经常性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行为,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处罚力度。对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部门或个人,及时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乡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对部门负责人或个人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