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五线”控制规划
红线管理
1、规划对胜营镇区的道路红线实施强制性和引导性管理。
2、规划确定的胜营镇区的干路及经过镇区公路的道路红线实施强制性控制,任何人及单位不得在红线范围以内建设除市政管线等之外的其他建构筑物。实施强制性控制的道路红线应在胜营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进一步细化落实。
3、规划确定的胜营镇区的支路的道路红线实施引导性控制,在胜营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实际建设中,可以结合详细规划的具体布局适当调整道路走向,也可以根据需要对道路红线宽度适当调整。
黄线管理
1、胜营镇人民政府负责胜营镇区黄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镇区基础设施用地、服从黄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黄线管理、对违反黄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3、本规划一经批准,则相应确定的黄线即需要强制性控制,不得擅自调整。
4、因胜营镇区发展和镇区功能、布局变化等,需要调整镇区黄线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修改总体规划,并相应调整镇区黄线。调整后的镇区黄线,应当随调整后的总体规划一并报批。
5、在镇区黄线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贯彻安全、高效、经济的方针,处理好近远期关系,根据镇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分期有序实施。
6、迁移、拆除镇区黄线内镇区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7、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镇区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绿线管理
1、镇区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应由胜营镇人民政府负责。镇区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2、依据总规划定的镇区绿线,在下一层次的规划中应进一步明确各类绿地的控制与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3、镇区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等,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镇区绿地、服从镇区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镇区绿线管理、对违反镇区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5、镇区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其他用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镇区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镇区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
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镇区绿地范围内进行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四章镇区市政工程规划
给水工程规划
2035年镇域全境(不含北部工业区)最高日用水量为0.77万立方米/日,其中镇区最高日用水量为0.43万立方米/日。
规划扩建现状北温供水站,规模为0.5万立方米/日,占地2500平方米,水源为地下水,为东风二排支渠以南区域村庄供水。为保障供水安全,镇区规划供水管网以环状网为主,环状与枝状管网相结合的供水方式,供水管道在街道一侧布置。
排水工程规划
1、污水工程规划
依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结合镇区情况制定排污率,根据供水量来计算污水量。污水量按供水量的80%计算。规划2035年镇区污水量为0.35万立方米/日。
规划在镇区的北部,东风二排支渠东岸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占地1500平方米,用以处理镇区的生产生活污水,规模为0.5万立方米/日。
2、雨水工程规划
镇区总的地形情况为南高北低、东西高中间低,依据自然地形条件,遵循分散就近排放的原则,沿道路布置雨水管道,最后排入东风二排支渠。
雨水管道沿道路布置,雨水管管材选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管道管径D600-D1000mm。
供电工程规划
规划期末,胜营镇区最高用电负荷为19.45MW。按容载比1.8计算,变电站容量应为35.01MVA。
保留现状2座35KV变电站,规划新建军营110KV变电站,位于军营村东侧,容量为2×40MVA,出10KV线路为胜营镇北部工业区和周边区域供电。
在镇区主要道路上敷设10KV电力线路,繁华地带和重点区域采用直埋敷设,其他区域采用架空敷设。
通讯工程规划
(一)邮政
邮政所的服务半径按1公里考虑,因此大约每3平方公里就需设置1个邮政所,结合镇区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近期保留现状邮政所,远期规划与新建镇政府合建。在邮政所门前或交通要道、较大单位、车站等公共场所建信箱(筒),小区设集中信箱,每座住宅楼设专用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