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镇域设置民兵义务消防队。
城镇新建、扩建道路时,消防道路可与城市道路合用,小区级道路不应小于6米宽,新建成的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5米,尽端道路回车场不得小于15*15米。
规划易燃易爆设施应远离人口稠密区,不得设于镇区内部,应选择在离镇区有一定距离的合适地点,其周围须设置防护林带。
规划结合给水管网的建设布置地上式消火栓,新建镇区及村庄居民点道路应严格按照120米间距布置消火栓,改建道路要求按国家规范设置消火栓。
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及条例,对建筑物要进行严格的消防审查。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等重要构筑物、建筑物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四十四条 镇域防洪抗旱规划
规划按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规划加大现有电排容量,并进行有效维护,以保障所在区域人口,财产和农田安全。
规划疏浚溪流河道,严格管理河道挖砂和破坏河流两岸植被行为。
保护镇域水库和大面积水体,确保其蓄水容量和暂时蓄水能力,利于防洪抗旱工作。
规划建立防洪抗旱指挥中心,完善与桃源县防汛指挥中心联系的通讯系统,做好洪水预警工作。
第四十五条 镇域人防规划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总体方针,本着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科技人民防空需要的原则,把人防建设与镇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解决好镇村有特殊要求的供水、供电、通信枢纽、交通、居住、物资储备、生产等需要,增强镇村总体抗灾、防空、搞毁的能力。
第四十六条 镇域防地质灾害规划
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均应进行详细的地址勘察论证,避免滑坡和崩塌等地质灾害地段上建设。
规划广场、街头绿地、篮球场等开敞空间为疏散场所,道路均为疏散道路,其余山地和水田为疏散场地。
镇村建设考虑周边地区的集雨,不得阻挡自然排水,山脚镇村区道路应设截洪沟。
第四十七条 镇域其他非常见灾害防治
主要为大风、突然降温、寒流、冰雹等,防治办法主要为加强天气预报,组织有效的救治措施。
第十章镇域环境保护与卫生规划
第四十八条 镇域生态环境分区
一类生态环境质量区:主要包括镇域范围内的主要山体植被覆盖区域、旅游区、文教区、中小学用地、绿地等,其环境目标为大气环境质量达国家一级标准,噪声昼间不超过60分贝,夜间低于49分贝。
二类生态环境质量区:主要包括镇域范围的镇区、农田、低山缓坡地带、村庄居民点、商贸办公区,其环境目标大气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噪声昼间不能超过62分贝,夜间低于52分贝。
三类生态环境质量区:主要包括公路交通干道沿线、工业、仓储区,其环境目标为大气环境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噪声昼间为58~70分贝,夜间低于58分贝。
第四十九条 镇域大气环境保护
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规划西安镇大气环境目标如下表:
表10.1规划大气环境质量目标控制表
项目 |
控制目标 |
总体大气环境质量 |
I级标准 |
山体植被覆盖区域、旅游区、文教区 |
I级标准 |
镇区、农村居民点、交通要道 |
II级标准 |
工业区 |
Ⅲ级标准 |
烟尘控制覆盖率 |
100% |
第五十条 镇域声环境保护
依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规划西安镇声环境目标如下表:
表10.2规划质量目标控制表
项目 |
控制目标 |
城镇区噪声昼间平均值 |
低于55db(A) |
居住区、山体植被覆盖区域、旅游区、文教区 |
59分贝—49分贝 |
混合区 |
62分贝—52分贝 |
工业区 |
65分贝—55分贝 |
交通干线 |
70分贝—58分贝 |
第五十一条 镇域水环境保护
依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规划西安镇水环境目标如下表:
表10.3规划水环境质量目标控制表
项目 |
控制目标 |
地面水环境总体质量 |
III类标准 |
饮用水水质 |
I~II类标准 |
城镇地面水质 |
II类标准 |
乡村地区地面水质 |
III类标准 |
第五十二条 镇域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防治
西安镇按照“一镇一场(垃圾场)、一村一站、一组多池、一户一桶”的标准,完善环卫基础设施配备,推行“分户减量、分类收集”的垃圾处理模式,基本形成“兼顾四边(屋边、水边、路边、田边)、四级联动(镇、村、组、户)、五位一体(镇环卫队、村清运车、组收集点、户分类桶、环保合作社保洁及废品收购)”的农村环境治理机制。
规划在西安村范围内建垃圾填埋场一座,垃圾填埋场近期规模2公顷(30亩),远期扩建规模可达5公顷(75亩)。
规划在西安镇区、磨子坪社区各修建一座垃圾中转站。
规划每村设一小型密闭式收集站。
规划生活垃圾全部实施分类、袋装化和密闭式垃圾车的收集清运方式,由环卫车辆将垃圾从小型密闭式收集站运至垃圾中转站,经过压实处理,然后用大载重运输车辆运至镇域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第十一章镇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五十三条 村庄建设区
1、土地利用分布及特点
规划中主要指集镇区和各村的村部位置,区域内有较大面积的集中居民点建设区。
2、空间管制措施
(1)以规划为龙头,严格按照规划建设。
(2)城镇规划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相协调,并保证维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第五十四条 控制发展区
1、土地利用分布及特点
除了村庄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大多属于此类地区,具体指南、北部的山林与丘陵地带以及零星的农田和居民点。
2、空间管制措施
(1)严格保护耕地,禁止非法占用耕地。
(2)组织部分地区退宅还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