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禁止建设区
1、土地利用分布及特点
禁止建设区包括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河道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
2、空间管制措施
(1)水源保护区
主要包括土洞溪上游、湖南溪。根据生态控制的需要在禁止建设区内划定生态控制线。
(2)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严格保护有是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规划对乡域内的基本农田进行严格保护,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任何形式的建设,因重点或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需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3)河流生态保护区
重点保护河流河道生态保护区,在河道两侧500米范围内建立河道生态保护区域,该区域内禁止从事采伐等有损生态环境质量的开发活动;河道周边的山林严禁砍伐和退林还耕。
(4)历史文化保护区
大水田红军长征遗址是西安镇塑造地方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划定保护区域。
第三篇镇区总体规划
第十二章镇区性质与规模
第五十六条 城镇性质
桃源县西南部一般建制镇,全镇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信息、服务中心,是以旅游资源、矿产资源、农林资源为主导的资源型小城镇。
第五十七条 镇区人口规模
2017年镇区总人口为0.34万人;
2030年镇区总人口为0.60万人。
第五十八条 镇区用地规模
近期(2017)年人均建设用地取69.76平方米,
2017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为32.72公顷,
远期(2030年)人均建设用地取68.32平方米。。
2030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为40.99公顷。
第十三章镇区用地布局规划
第五十九条 城镇用地选择
镇区主要发展方向以向东、西发展为主,向北发展为辅,形成“西进、东扩、北展、南控”的城镇发展格局。
第六十条 镇区规划结构
规划镇区采用集中带状式布局,呈现出“四轴六点九区”的规划结构。
四轴:分别是沿镇区干道路形成四条联系轴线,其中纵向两条轴线,横向两条轴线,将各功能分区串联起来。
六点:分别指位于镇区北部的入口迎宾节点、镇区中部的中心商贸节点、文化广场节点、行政综合节点、生态居住节点,镇区南部的溪水风光节点。
九区:分别是镇区中心的文化商贸区、市场综合区,镇区东部的文教科技区、东部居住区,镇区南部的南部居住区、行政综合区,镇区西部的配套设施区、西部居住区,镇区北部的旅游接待区。
第六十一条 镇区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改造镇区七八十年代建设的平房宿舍区,同时在镇区西南部、东部及西北部集中设置三个居住区,满足城镇发展的居住用地需求。
居住区建议采取低层联建或多层商品房小区开发的模式,提高居住环境质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市政设施投入。
规划期末(2030年),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9.79公顷,居住用地占总建设用地23.88%。
第六十二条 镇区行政管理用地布局
规划原址保留镇政府办公用地,占地面积0.31公顷。
规划派出所进行原址翻修,占地面积0.09公顷。
规划新建闵家坪居委会,位于镇区北侧,占地面积0.03公顷。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0.43公顷。
第六十三条 镇区教育机构用地布局
规划原址扩建中学,搬迁中心小学至中学,建立九年一贯制学校,班级数为24班,占地面积2.56公顷。
规划在中心小学原址扩建中心幼儿园,班级数为12班,占地面积0.48公顷。
规划教育机构用地总面积3.05公顷。
第六十四条 镇区文体科技用地布局
规划搬迁影剧院至现状东南侧,建立全镇文体活动中心,占地0.32公顷。文体活动中心安排影剧院、图书室、活动室及乒乓球、台球等室内体育活动和篮球场、羽毛球场、旱冰场、儿童游乐园等室外运动场所。
规划文体科技用地面积为0.32公顷。
第六十五条 镇区医疗保健用地布局
规划原址扩建医院,并配套建设以疗养、保健为主的疗养区,占地面积0.68公顷。
规划原址改建闵家坪社区医疗服务站,占地面积0.02公顷。
规划原址保留医院门诊部,占地面积0.02公顷。
规划原址改建西安村卫生室为西安社区医疗服务站,占地面积0.04公顷。
规划医疗保健用地规模为0.76公顷。
第六十六条 镇区商业金融用地布局
规划在镇区东北侧布置一处旅游接待中心,与金矿遗址公园结合布置,占地面积0.89公顷。
规划沿主干道路中段形成商业街,通过对沿街商业建筑进行控制,构建极具规模的商业服务体系。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规模为2.68公顷。
第六十七条 镇区集贸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镇区中北部新建集贸市场,作为全镇的商品集贸交易场所,占地面积1.03公顷。
规划镇区东北部建设特色旅游市场,占地面积0.43公顷。与旅游接待中心相配套建设,采用湘西北吊脚楼的独特风格,主要是本地农副产品、土特产、旅游纪念品商品的交易与展示。
规划集贸设施用地规模为1.46公顷。
第六十八条 镇区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镇区布置一处一类工业用地,位于镇区东南侧,占地面积0.84公顷。主要用于无污染的农副产品加工,限制发展有污染的企业。
第六十九条 镇区仓储用地布局
规划镇区布置一处仓储用地,位于镇政府南侧,占地面积0.34公顷。
表13.2镇区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 |
类别名称 |
面积 (公顷) |
占总用地比例 (%) |
|
1 |
总用地面积 |
42.41 |
100 |
|
2 |
村镇建设用地面积 |
40.99 |
96.65 |
|
3 |
水域和其它用地 |
1.42 |
3.35 |
|
其中 |
水域 |
1.42 |
3.35 |
|
农林用地 |
/ |
/ |
表13.3镇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
用地性质 |
代号 |
面积 (公顷) |
比例 (%) |
备注 |
|
1 |
居住用地 |
R |
9.79 |
23.88 |
|
|
2 |
公共设施用地 |
C |
8.68 |
21.18 |
|
|
其中 |
行政管理用地 |
C1 |
0.43 |
|
|
|
教育机构用地 |
C2 |
3.05 |
|
|
||
文体科技用地 |
C3 |
0.32 |
|
|
||
医疗保健用地 |
C4 |
0.76 |
|
|
||
商业金融用地 |
C5 |
2.68 |
|
|
||
集贸市场用地 |
C6 |
1.46 |
|
|
||
3 |
工业用地 |
M |
0.84 |
2.05 |
|
|
4 |
仓储用地 |
W |
0.34 |
0.83 |
|
|
5 |
对外交通用地 |
T |
1.67 |
4.07 |
|
|
6 |
道路用地 |
S |
6.30 |
15.37 |
|
|
7 |
公用工程设施用地 |
U |
0.78 |
1.90 |
|
|
8 |
绿化用地 |
G |
12.59 |
30.71 |
|
|
其中 |
公共绿地 |
G1 |
11.40 |
|
|
|
防护绿地 |
G2 |
1.19 |
|
|
||
9 |
总计 |
|
40.99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