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镇域空间管制统筹规划
在镇域范围内确定禁止建设区、适宜建设区、控制发展区三大类型地区的总量控制指标和具体范围。
1、禁止建设区
基本农田:主要包括《丰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水源地:以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游2000米、下游300米范围内为二级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均为禁建区。
铁路廊道:合九铁路两侧各100米。
高速公路廊道:合安高速公路两侧各50米。
高压廊道:220KV高压线两侧各按22.5米控制,110KV高压线两侧各按15米控制。1000KV高压线两侧各按100米控制。
2、限制建设区
镇域范围内除禁止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以外,规划期内原则上不用于适宜建设的地域为限制建设区,一般为城镇远景发展建设备用地。控制发展区应保持现状土地使用性质,非经原规划批准机关的同意,原则上不得在限制建设区内进行适宜建设开发活动。
限制建设区包括一般耕地、园地、荒地、未利用地以及与农业相关的池塘、水渠等用地,除此之外,还包括不具生态功能的林地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地区。
3、适宜建设区
适建区为规划期内的建设用地以及需要长远预控作为城镇建设的用地,分为规划建设区和引导发展区。规划建设区按开发利用重点地差异划分为重点开发地区、优化开发地区。主要针对“建设空间”,包括现状城镇建成区与村庄建成区、城镇引导建设区和村庄引导建设区等,其中引导发展区主要是依据国土规划进行确定,这些空间地域内以高效益土地利用为主,鼓励按规划优先开发建设,同时应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划定的适建区范围,不可在规划区外另辟建设用地。
第二十三条镇域生态建设统筹规划
1、规划目标
生态环境建设与控制的总目标为“积极保护生态环境,打造特色生态旅游城镇”。到2030年,环境污染得到根本治理,环境空气、水域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完全达到国家及安徽省环境保护标准。2030年建成区城市气化率达到100%,热化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以上,汽车尾气达标率达到 96%以上。生态环境转变为良性循环,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体分目标如下:
(1)大气环境
镇域空间按大气环境质量控制要求划分为三类功能区。
大气环境功能一类区:包括镇区、休闲农业观光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
大气环境功能二类区:包括镇域范围内除一类和三类区以外的所有地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大气环境功能三类区:包括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以内地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三级标准。
(2)水环境
镇域地表水系划分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农业用水功能区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区三种类型。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主要指程店水库、丰乐河取水口周围 500 米水域,主要为城乡居民饮用水一级水源地,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其外围地区可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源保护区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
农业用水功能区:主要指丰乐河、肖小河、镇域范围主要水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3)声环境
镇域空间分4类噪声控制标准:其中居住区、中小学等达到1类标准;商业娱乐用地达到2类标准,主次干道两侧25米区域达到3类标准;高速公路两侧100米达到4类标准。
按照国家《声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将丰乐镇环境噪声划分为四类:
一类标准区:声效声级Leq为:昼间(7:00-23:00)55dB,夜间(23:00-7:00)45dB,适用于各片区的居民区和文教区。
二类标准区:声效声级Leq为:昼间(7:00-23:00)60dB,夜间(23:00-7:00)50dB,适用于各片区的商业中心地带。
三类标准区:声效声级Leq为:昼间(7:00-23:00)65dB,夜间(23:00-7:00)55dB,适用于工业区。
四类标准区:声效声级Leq为:昼间(7:00-23:00)70dB,夜间(23:00-7:00)55dB,适用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4)固体废弃物
至规划期末,规划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达到 100%。
2、环境保护措施
(1)提升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饮用水安全
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修建氧化塘等污水处理系统,开发污水资源化技术;划定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在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一切有污染的项目,现有重点污染企业必须限期搬出和停产,治污达标后才允许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