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界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引导市场、服务市场,提供依法、高效服务。出台一批议事机制和制度,做到决策、工作部署有法可依,规范政府重大决策论证机制,提高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程度,保障群众对政府运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完善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等各领域公开制度,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及各部门的规定、程序、要求,逐步建立重大规定性文件、重大决策,项目征集、论证、起草、听证、评估、协调、审议表决以及后评估制度。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廉洁高效政务环境。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主体责任,建立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推动公众参与决策常态化。着力完善法律顾问室运作机制,为镇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
——坚持公正文明执法。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加强土地管理、城乡建设联合执法。公开并严格执行市行政执法标准化流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第三节着力完善法治环境
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群众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法治环境,全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快设立石排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9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完善司法救助的标准和内容,简化司法救助审批程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覆盖面,实现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健全依法维权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矛盾排查预警、利益表达、协调沟通、救济救助等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的权威地位。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深化基层组织、部门、行业、企业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健全多元化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开展群众性普法教育,特别是加强领导干部及政府工作人员、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本地群众的法治教育,充分调动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群众争当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注重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提高普法效果。
第四节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探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综合水平,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助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构筑基层善治格局。着力构筑社会环境城乡合治、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公共服务政社联治、矛盾冲突依法综治的基层善治格局。全面落实《东莞市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大力推进立体化防控、信息化管理和全程化服务,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理顺村党工委、居委会、经联社的关系,严格落实居务公开、社会监督、村民议事等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提质基层综合管理。以村政务服务中心为依托,全面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三位一体”的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社情民意收集分析和研判机制,实现直接联系群众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村法律顾问等法治力量建设,落实重大事项法律审核和风险评估机制。探索以购买服务或项目外包的形式,为外来人员养老、交通出行、医疗卫生等提供公共服务;创新措施及机制,推进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人的互动融合。
——加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依法规范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重点培育发展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行业协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服务行为,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品牌项目建设。
第五节全力推进平安建设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思路,落实举措推进社会治安持续好转,维护社会大局平安稳定,确保打击防控效能、排查调解效能、重点整治效能和社会管理效能不断提高。
——推进“平安石排”建设。全力深化“平安石排”建设,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争取行业系统平安创建覆盖率达到100%。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现全镇18个村治安视频监控全覆盖,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打防控一体化运作的立体化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继续保持对“黄赌毒”犯罪行为的严打态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网格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引领基层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机制。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劳动争议、环境保护、医患纠纷、信访积案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健全维稳形势分析研判,完善镇—村—网格三级信访维稳责任机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健全群体性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组织保障机制,有效防范和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借助社会力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不断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