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区每隔160米应保证有一条消防通道,净宽不低于4米,高度不低于4.5米。
——采用“集中接警与责任中队监听相结合”的接警方式。
——新区建设应严格按《消防法》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3、防洪规划
——规划要求加强建设范围内的雨水排除,防止内涝。
——镇区防洪近期达到二十年一遇的标准,远期达到五十年一遇的标准。
第十三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五十二条 近期建设规划指导思想
近期建设应坚持“全面统一规划,分期重点建设,建设一片,收益一片”的原则,在总体规划指导下,统筹安排镇区近期各项建设,促进城镇协调发展。
第五十三条 近期建设规模
近期镇区人口规模为7.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10.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为133.1M2/人。
第五十四条 用地发展方向
铁路以东,沿青府大街布置主要公共设施,初步形成公共服务中心雏形,同时配套建设现代化居住社区;瓦东干渠南部区域,以工业园起步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为主。至2020年,初步形成产居一体化建设态势,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第五十五条 近期主要建设用地安排
1、居住用地建设
至2020年形成三个居住空间。
1)老镇区:居住用地以挖潜改造为主,人口适当疏散。在其外围新建成片的居住小区,和老镇区共同构成城西居住空间。
2)城东:整合现有居住用地,新建满足不同职业人群需求的各类商品房小区,形成城东居住空间。
3)城南:结合工业园区建设,配套建设完整的拆迁安置小区和产业工人居住小区,形成城南居住空间。
2、公共服务设施
结合旧城改造,整治现有商业服务设施,保持其原有的商业氛围。兴建步行街和步行商业街区,作为镇区主要的商业购物中心,并与已建的内河街、青州公园及沿河绿化有机串联,形成不同商业业态混合的具有休闲、购物、娱乐、游憩功能的活力空间。保留现有中小学用地。
新增商业设施用地以沿路开发为主,主要沿老合水路和青府大街布局。在凤麟大道与青府大街交汇处新建现代化公共服务服务设施,以改善和提升下塘对外形象;完善现有各类市场的配套设施建设,增加商贸物流设施。
3、工业用地
重点完成园区起步区的建设,为工业园区的整体建设打下基础。
4、园林绿地
在完善青州小游园的基础上,重点建设镇西公园;沿下塘支渠两侧进行园林绿化,增加游憩、休闲设施,初步形成沿河休闲游憩景观带;同时启动中央公园、门户广场及瓦东干渠生态廊道等公共开敞空间建设。
加强主要镇区道路两侧绿化建设,同时对铁路、高压线两侧进行防护绿化,结合自然水系建设生态绿地。
5、新建道路:近期主要新建道路:青杨大道、松林大道、凤庐大道、青府大街、红旗路等。
6、道路交通设施:
完成松林大道下穿道口、纬二路下穿道口、青杨大道下穿道口建设;完善加油站的防护设施等。
7、公用工程设施
——完善与合肥六水厂区域输水干管(合肥-长丰县城)衔接的工业园区供水管网;新建龙门寺水厂至下塘镇区的供水干管;改造、更新原有供水管网,配套建设新区供水管网,使镇区管网基本形成环状,减小管网漏失率,增强供水可靠性。
——完善已建污水处理厂的各项配套设施,铺设污水管网,初步实现雨污分流;园区内的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要满足工业发展需要。
——完成园区起步区天然气管道建设,逐步实现管道供气。
——按规划位置,新建1座一级普通消防站;完善镇区的消防设施。
——保留现有环卫用地,增加清运车辆、洒水车等环卫设施。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措施与建议
第五十六条 完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规划的实施。
第五十七条 加强规划的法律地位,规划一经批准即可视为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时须经原批准单位批准。
第五十八条 建立强有力的规划建设管理机构
成立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规划的实施、审批和检查各项建设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真正做到依法建设,引导城镇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十九条 多渠道筹备资金,提高综合开发能力
积极探索城镇经营模式,通过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和经营,以便更好的推进城镇建设和发展。
第六十条 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提供各项优惠政策和就业岗位,吸引农民进城创办产业、从事第三产业等。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划经下塘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长丰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有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划经批准后,由下塘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并负责实施。
第六十三条 镇域的土地利用和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划,对本规划的局部调整,由下塘镇人民政府向下塘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经审议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六十四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附件三部分组成;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规划解释权归下塘镇人民政府。